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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市企业拆迁赔偿规定
释义
    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停产损失的补偿。拆迁人需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房屋需满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情形。
    法律分析
    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拓展延伸
    常州市企业拆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
    常州市企业拆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根据政策,常州市政府将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对受影响的企业进行合理的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设备损失费等。政策还规定了赔偿标准、申请流程和评估程序等具体细则,以确保赔偿过程公平、透明。常州市政府将积极监督和落实赔偿政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结语
    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政府将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合理赔偿受影响的企业。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设备损失费等。政策还规定了具体细则,确保赔偿过程公平、透明。政府将积极监督和落实赔偿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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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