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商标到期抢注的处理: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一、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流程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二、商标异议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不同是: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后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商标下证书了可以被无效吗? 可以,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