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是否需要律师同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会见期间,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材料,但需要律师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进行辩护或代理时,可以会见被代理人或者被告人,听取其陈述,并在尊重被代理人或者被告人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接见律师,律师有权随时会见被告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向被告人询问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但不得代替被告人进行任何行为。”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但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因此,提供证据材料是否需要律师同意,应该在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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