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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公积金基数上限
释义
    中山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为5%-20%。职工的月缴存额是根据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的月缴存额也是按照相同的方式计算。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年度调整时也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法律分析
    一、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中山地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
    二、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拓展延伸
    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是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与职工实际工资相匹配,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政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职工应密切关注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职工的住房福利待遇,促进中山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缴存上限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与职工实际工资相匹配。职工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升住房福利待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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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