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取得征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ETC后付费(记账卡)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五条 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