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相关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身份权则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人格权与身份权在产生的前提、性质、地位和存续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身份权参照人格权保护规定,但在侵权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合理使用等方面都有规定。 法律分析 一、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规定较多,人格权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身份权则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继承权等。 (二)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无须作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需具备出生的事实即可享有,是法律一律平等赋予的公民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身份权的产生则需要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事实,并非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二)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也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种族、性别、年龄、职位等限制,一律平等享有。身份权的享有则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且受制于权利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和地位,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所享有的身份权往往是不相同的。 (三)人格权与身份权地位不同,人格权优于身份权,身份权受到人格权的制约。人格权优于身份权是因为人格权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要与他人协商,亦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因此也不受任何人的制约,无论是任何身份或任何理由都无法对其进行干涉,当人格权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可以要求法律给予最普遍最至高无上的保护。 (四)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存续期限不同。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而取得,并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行为。而身份权不同,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三、身份权与人格权的保护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身份权参照人格权保护规定。即两者都是在侵权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合理使用等方面都有规定。 结语 这段话详细阐述了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定义及其区别。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而身份权则是指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等。两者在产生的前提、性质、地位和存续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身份权参照人格权保护规定,在侵权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合理使用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十三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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