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需要带的物品有哪些?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携带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再婚需提供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即可登记,不符合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法律依据: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如适用)、丧偶证明(如适用)、结婚登记申请表、婚姻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费用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婚前协议书、父母的同意书等。建议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以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结婚登记需携带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再婚特殊证明等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结婚登记机关将审查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以确保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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