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处理方法和责任 |
释义 | 1、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改变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吗 不可以改变用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未经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风险提示:我国对于公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请及时联系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可不可以改变资金用途? 1、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得到同意的可以改变资金用途。2、公司对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3、改变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4、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债。风险提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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