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具体募集设立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5、公开募股并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基本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 1、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款应如何缴存?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未按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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