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残疾人证书只要达到1-9级就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身体、精神等符合《中国残疾人实际评价标准》的残疾人,应当颁发残疾人证书。"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发给残疾人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