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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释义
    该段内容描述了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应的保险待遇。对于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待遇,同时也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原工作岗位。如果需要生活护理,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
    3.其他费用(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扬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扬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在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人员被认定为3级伤残的,其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此外,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由其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5%,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人员如果被认定为3级伤残,其伤残津贴将按照本人工资的90%发放。而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工伤人员伤残等级,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伤残情况随工作年限而累计。因此,在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伤残人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扬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伤残津贴的发放和伤残等级的累计。对于工伤人员来说,如果被认定为3级伤残,将能够获得本人工资的90%的伤残津贴。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中的权益而设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待遇。同时,如果需要生活护理的话,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其他费用也可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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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5: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