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伤认定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或者单位对该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那么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导致的工伤认定失败,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有关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