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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后完全由伤者说了算吗
释义
    在工伤事故中,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执行,并不是谁说了算,而是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即可。单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采纳,对于员工提出的无理要求进行沟通,沟通不成可以不予理睬。工伤流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单位需要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用。
    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员工受伤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经过事实真实描述。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待遇审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如果医疗费用是公司垫付的,那么要求填写公司账号。在工伤待遇下达后,将医疗费报销部分还回公司,剩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时转交给员工。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有伤残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给予员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给予协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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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