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房手续: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