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继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资助自己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只对子女补偿;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平均分割,但明确资助一方除外。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用全款或者全部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这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用全款或者全部首付款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这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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