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结转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转方法有两种,一是“帐结法”,二是“表结法”。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主要是做好期末基金的结帐工作。即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个人帐户医疗基金和离休人员医疗基金帐户。“帐结法”是指每月月末将收支类科目的期末余额(除“待转收入”科目外),全部转入三个基金类科目。结转后,收支类科目月末应无余额。“表结法”是指每月月末收支类科目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三个基金类科目,只有到年度终了时,才用“帐结法”将收支类科目(除“待转收入”科目外)的全部余额转入三个基金类科目。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实际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是一致的,包括药品范围和医院范围都一样。例如,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这样的药品报销范围同样适用于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其实,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报销金额和程度上。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对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2.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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