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根据财政部通知,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月30日后,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来讲,通行费的电子发票是具有两种形式的,其中有一种是可以抵扣的,凡是在发票的左上角标志"通行费"字样,并且在税率栏那里也有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发票就可以抵扣,纳税人在拿到这种开头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抵扣税额进行抵扣就可以了;还有一种通行费发票是不征税发票,在它的左上角标志没有"通行费"的字样,并且在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类形式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通行费发票抵扣2021新规定 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通行费发票包括道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两种.这两种通行费发票的抵扣也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 1、道路通行费是指纳税人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在使用此发票抵扣时,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确认,即可在收费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是指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通行费发票是不需要向道路通行费那样到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一般直接根据票面的计算抵扣税额即可. 高速公路收费发票怎么开? 1、下载"票根"APP; 2、注册并登录APP,绑卡成功后,进入【我要开票】页面,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点击开票即可. 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1)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的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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