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征地拆迁中必须要看到拆迁协议之后,才能确定拆迁是不是合法,才能知道要索要哪些赔偿。同时还有就是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2、拆除房屋停止租赁的,按住房管理部门发行的《住房租赁证》中明确记载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到取回。 3、关于违反建设,相信很多人不太清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4、拆迁补偿方式一般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但两者相结合。 5、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价价格确定,对评价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6、拆除非公益事业家的附属物,不更换产权,拆除者给予货币补偿。如果被拆除的人和房屋租赁人不能同意解除租赁关系,拆除的人必须对被拆除的人实施房屋所有权的交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8、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9、拆迁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过渡期间,被拆除的人和住宅租赁人自己安排住宅的情况下,被拆除的人必须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的被拆除的人和住宅租赁人使用被拆除的人提供的旋转住宅的情况下,被拆除的人不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10.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除人员应提出补偿配置方案,报告房屋拆除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拆除。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就拆迁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保全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