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派出所能通过姓名实现吗? |
释义 | 派出所无权行政拘留,违法人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拘留不送拘留所执行的情况包括未满18岁初犯、70岁以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但有前科或犯罪记录除外。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2、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拓展延伸 使用姓名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派出所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在中国,根据派出所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通常需要提供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派出所有权依法查询和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操作流程一般包括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等步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的查询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仅限于特定目的,如刑事调查、治安管理等。派出所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并确保查询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在需要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派出所的操作流程进行申请和查询。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在行政拘留方面无权决定,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公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需遵循法律规定,派出所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查询行为合法合规。在需要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时,请按照派出所的操作流程进行申请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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