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情形 |
释义 | 在我国,针对职工、军人、公民因公死亡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给予特定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生活补助费,这些抚恤费并非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且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法律分析 当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或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结语 抚恤费和人身保险金都是国家对特定家属给予的物质帮助,但性质不同。抚恤费是对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给予的,而人身保险金则是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的保险金。这些抚恤费和保险金都不属于死者个人财产,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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