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非户主如何进行户口本补办? |
释义 |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如下: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经过核对信息和照片后,可当场补办。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户口变动或迁出时,需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分析 可以的,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4,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5,或者可以先向你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申请书。户主本人前往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如非户主,还需携带自身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及相关单位或村的证明。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填写申请书并前往派出所办理。可先电话咨询所需材料,然后前往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是唯一记录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应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管辖区,需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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