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本人前往?关于户口本补办的问题 |
释义 | 补办户口本不需要他人授权,户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以户为单位,同住一处的共立一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户主补办户口本,不需要他人签字授权,由户主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查档补办户口本就可以,《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户主补办户口本时,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查档补办户口本即可,无需他人签字授权。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根据条例,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被视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有责任按照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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