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骗1000元能否报案? |
释义 | 诈骗1000元在刑事上无法立案,但可以进行行政立案处理。如果能抓获违法者,将根据情节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被骗1000元通常无法追回,或者说很难追回。诈骗案件属于难以侦破的案件之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法律分析 诈骗1000元在刑事上无法立案,但可以进行行政立案处理。如果能抓获违法者,将根据情节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被骗1000元通常无法追回,或者说很难追回。诈骗案件属于难以侦破的案件之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一、被诈骗1000元可以立案吗? 被诈骗1000元一般无法刑事立案。构成诈骗罪的要求是,被骗财物价值要在3000元以上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若被骗1000元或1000元以下,则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请注意,这属于治安案件,应向警察报案处理。警察侦破后,将给予对方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被骗1000元可以追回吗? 被骗1000元一般无法追回。诈骗案件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侦破的时间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此外,10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很难追回。破案后损失的财物能否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霍掉或或有承付能力是可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损失的,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受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来补偿或赔偿。 三、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诈骗有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4.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结语 诈骗案件虽然难以侦破,但可以通过行政立案处理。如果能够抓获违法者,将根据情节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被骗1000元通常无法追回,或者说很难追回。因此,如果被诈骗1000元,应向警察报案处理。警察侦破后,将给予对方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请注意,这属于治安案件,应向警察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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