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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申报期限及注意事项
释义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也可一次性申报全年税款。具体执行各地有所不同,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房产税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去10%-30%,税率为1.2%。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即可。
    法律分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度计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选择在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具体执行规定因地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政府确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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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