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共同投资的夫妻公司中股权该怎么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
释义 | 如今的公司,很多是仅有夫妻双方为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股权全归一人所有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将股权判归夫妻两人,夫妻间婚姻期间的矛盾,将使公司很难正常经营,而且不控制公司财务的一方无法操作公司,无法行驶权利。即使夫妻之间离婚后依然能够合作,也涉及到如何分割股权。很多这种公司,因公司注册时是夫妻一方经手注册(一般为男人),工商登记时,不一定双方在公司所占股权均等,在双方离婚时,是按工商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还是按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均等分割。因《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束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约定的内容应当是明确的,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即使可称为约定也是对出资比较的约定,而对公司利润分配、股权归属、公司负债时的分担都是不明确的。以注册份额股权归属约定明显不公平。也与《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精神不符。实践中的分割方式:(1)对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经营的,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根据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一定份额的股权,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2)对夫妻公司中一方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无法共同经营,可将公司股份95%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分得绝大部分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3)对公司账目齐全、公司、企业状况不好,双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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