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违法,依据最向人民法院的规定,在同一个案件中,有多个判决文书的,要规范使用案号,便于区分、识别,以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