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录音或录像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进行会见,记录、传递、保存和使用证据。但是,录音或录像可能会涉及到隐私权、专业保密等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在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是否采纳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各方利益,以保障公正审判和法律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有权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进行会见,记录、传递、保存和使用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人的证言应当记录,由证人或者其识别的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过核对后,应当由法庭宣读。但是,有关人员同意的,可以使用视听资料代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的方式,可以是勘验、拍摄、复制、扣押、封存或者其他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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