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在律师会见中,如果律师或犯罪嫌疑人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录音、录像或拍照,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也允许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承认自己的供述,律师可通过录音、录像或照片来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监督下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或者阻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律师,并可以与律师进行秘密通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在担任辩护职务时,有权要求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有权对其进行讯问、辩护和代理诉讼。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在依法的程序下,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代理人或者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会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期间申请收集、提供证据,但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