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可以进行会见,并记录相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律师所保存的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否可以被保存备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这些证据材料与案件有关联,且可以为案件的辩护提供帮助,则可以被保存备查。但是,如果这些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联或者无法为案件的辩护提供帮助,则不可以被保存备查。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七十一条:律师代理案件可以进行会见,并记录相关材料。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中,可以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可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 3.《律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律师代理案件可以保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可以使用和提供这些证据材料。 4.《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证据应当与案件相关,并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律师在代理案件中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可以保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