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