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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孩子如何上户口?
释义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如果要对收养孩子上户,应当先带收养的孩子到民政局办理收养证,在到户籍机关办理相应地入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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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