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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抱养孩子民政局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民政局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一)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 共同收养 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发给收养登记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是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承认的亲属身份关系,也叫“准血亲”,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会随之消灭。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的手续有,向民政局提交相关的收养材料进行申请,民政局审核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如果符合颁发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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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