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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收养登记证怎么上户口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 居民身份证 及户口簿; 4、收养人 户口所在地 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具体办理程序: 1、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内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移居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出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市内迁移通知书》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外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被收养人未入常住户口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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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