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临时因事不能到场参加诉讼的,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具体方式包括: 1、原告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进行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