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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信机构限制采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释义
    征信机构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其他法律禁止收集的个人信息。但在告知信息主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信息。
    法律分析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下列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
    (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四)纳税数额;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拓展延伸
    征信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限制措施
    征信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限制措施是指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息时所遵循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防止滥用和泄露。具体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采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仅用于征信目的,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限制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管期限,确保及时删除或销毁无关信息。通过这些限制措施,征信机构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必须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有关个人不良信息的提供,并取得其特别书面授权。征信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限制措施包括限制采集敏感信息、限制信息使用范围和存储期限等,以确保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收单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应当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从事的业务和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未成为本行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四)商户、商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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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