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前往马来西亚的签证应当在马来西亚驻我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进行办理;办理时应当携带护照以及其他身份证件。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 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 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