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继承法的继承顺序 |
释义 | 1、法律规定继承顺序如下: (1)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继承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都是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由于继承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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