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步骤有什么 |
释义 | 房产继承步骤: 1、向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交相应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等材料,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4、办理后缴纳相应税费。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不同年份,推定长辈先死;同一年份,推定同时死亡,不继承。 一、遗产分割时间的确定怎么看 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是遗产分割的时间主要由所有继承人相互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孩子没有监护人怎么样继承房产 1、继承权是法定的权利,不管有没有监护人,继承的权利都是存在,不影响孩子继承房产。孩子继承房产的程序如上: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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