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行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3、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4、对于非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子眼抓拍判定,用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违法处罚,当事人可以采取当场申请备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