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的任期为3年,由章程规定经理的任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