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通知去解除取保候审,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只是对强制举措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检察院是否起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起诉与解除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章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章,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章第一百八十三条规章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举措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举措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