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的私房钱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但如果是以下财产积攒成私房钱,则不能分割: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方的私房钱一般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分割。因为对方的私房钱一般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积攒所得,所以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对方是将以下财产积攒成私房钱,则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一)婚前财产; (二)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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