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和内容等。证明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 3、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4、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5、与本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协议、借据等。 6、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证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迎泽区辖区的证据材料;就管辖有约定的,提交管辖协议。 7、其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如特定管辖、专属管辖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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