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在结婚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是,首先夫妻进行财产分割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判决的过程中,如在法院的要求下已发给没有提供收入证明,另一方可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法依情况进行判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如果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必然是会涉及到确定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处理,比如能够协商一致就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内容来处理,不能协商一致就按照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