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司财产要怎样分割 |
释义 | 一般来讲,的财产归公司所有,夫妻离婚时是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投资公司,获得的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股权,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既会考虑到夫妻各自的财产利益,还会照顾到公司其他的合法权益和照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会采用灵活多样的的方式,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分割。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分割方式如下: 1.公司没有第三人股东的情形即完全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夫妻两人或一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诉讼中,如果双方能够对股权归属协商一致,则按双方约定处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双方均分。如果一方想要拥有公司全部股权,可出资购买另一方的股权。如果双方都想从对方手中回购股权以获取完全的决策权和经营权,法院可以采用让双方竞价的方法,价高者得股权,价低者得现金补偿。双方不同意竞价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鉴定。 2.公司存在第三人股东的情形。如果夫妻两人都是股东,另外还有第三个股东,那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或转让,不需要经过第三人的同意。依照第16条,可按下列方法分割: (1)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成为股东并按约定比例享有股权。 (2)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并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可以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 (3)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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