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婚前成立的,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
释义 |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并持有的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则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一、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 夫妻一方在婚后取得并持有股权的情形下,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持有股权一方继续持股,同时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则只需双方协议并支付完成即可。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的,则必须符合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出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公司股权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第三人。一般来说,离婚时股权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无论出资情况如何,双方原则上均可获得公司一半股权,而对于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与他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公司,则夫妻二人都是公司股东,通常也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问题,分割时也只需根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股权公平分割。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因此,离婚时对股权的分割也必须关注其人身属性,而不能“一刀切”地将股权当作纯粹的财产进行简单分割。 此外,股权的价值也伴随公司经营状况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资产净产值、公司盈亏、红利分配等因素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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