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难产假期的天数: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应增加晚婚假12天; 6、晚育女职工产假增加14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