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难产可延长15天产假 |
释义 | 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如胎儿本身的问题或母亲骨盆狭窄,子宫、阴道结构异常,子宫收缩无力或异常等造成胎儿分娩困难,需要助产或剖宫产结束分娩的情况。在临床上表现是分娩过程缓慢甚至停止,胎儿经阴道顺利分娩,取决于产力、产道和胎儿三大因素,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出现异常即可导致难产。难产,医学术语叫做“异常分娩”,一般是指产道、胎儿、产力等任一因素的异常而导致的分娩困难,同时产妇的心理因素也对生产有很大影响。异常分娩一般会使生产时间延长,同时对胎儿和产妇造成危害,危急时甚至会影响母子二人的生命安全。常见的异常分娩案例有胎位不正、产妇骨盆狭窄、脐带绕颈等情况。 一、领取生育津贴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取消,详情情况以当地为准) 4、难产假 二、产假有几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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