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生是否会有产假吗 |
释义 | 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目前来说,国家只开放了二胎政策,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超生第三个孩子,那么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够享受带薪产假,还要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特殊情况,国家允许生育三胎,那么这个孩子就享受和二胎一样的待遇! 1、夫妻二人生育的孩子中,有人因为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生活生活能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确定事情的真实性,并且医学判定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是有权利生三胎的,而且也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和二胎孩子一样的待遇。 2、再婚的夫妻一人带了一个孩子,或者是一人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另一人没有生育,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再生三胎的,不过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咨询相关部门, 3、因为某种疾病的原因,医学判定夫妻二人没有生育,在领养了两个孩子以后,病又治好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生育第三胎! 在以上的特殊情况下,生育的三胎是享受和二胎一样的待遇,所以是有带薪产假的,而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胎是不享受带薪产假的,可以有产假,但是一切费用都要自己出,而且根据每个用人单位的不同,孕妇所受到的待遇也不一样。 超生处罚是什么?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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