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待业证明开具程序如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开具待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学历证件; 4、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 |